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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*性债务管理的意见

时间: 2019/11/09 16:03:42 栏目:中煤要闻 债务管理 * 点击: 2959

 为加强地方*性债务管理,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*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现提出以下意见:

  一、总体要求

  (一)指导思想。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*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按照**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建立“借、用、还”相统一的地方*性债务管理机制,有效发挥地方*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,切实防范化解财*金融风险,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
  (二)基本原则。

  疏堵结合。修明渠、堵暗道,赋予地方*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,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*举债融资机制。同时,坚决制止地方*违法违规举债。

  分清责任。明确*和企业的责任,*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,企业债务不得推给*偿还,切实做到谁借谁还、风险自担。*与社会资本合作的,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。

  规范管理。对地方*债务实行规模控制,严格限定*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,把地方*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,实现“借、用、还”相统一。

  防范风险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,切实防范和化解财*金融风险。

  稳步推进。加强债务管理,既要积极推进,又要谨慎稳健。在规范管理的同时,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,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。